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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村主任案警示录

         

摘要

村委会主任,“黑老大”,看似不相干的身份现实中却成为同一人的标签.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从事多项犯罪活动,山东省莒南县法院近日一审判决莒南县汀水镇王家沟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文光有期徒刑13年,因犯罪聚敛的财物及收益依法予以追缴. 打砸开路欺行霸市涉黑组织为害一方 王文光,1981年12月出生,是莒南县涉黑组织的主犯.回望他的“发家路线图”,是一条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之路. 1999年12月17日,王文光因寻衅滋事被劳动教养二年.劳教结束后,王文光陆续结交了多名“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在莒南县汀水镇一带,逐渐形成以被告人王文光为首,王廷涛等9人为骨干成员,秦瑞明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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