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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外代购走私犯罪的刑法规制

     

摘要

北京"离职空姐代购案"引发了海外代购行为的社会关注度,文章基于对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思路,从海外代购的概念、类型出发,海外代购中伪报商品性质,报低商品价值,入境不申报等行为实质上是海外代购走私犯罪行为,该行为产生了危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结果,其主观故意可以进行刑事推定,但有合理依据可以进行反驳,而代购主体基于违法性认识错误而实施的行为不能够认定犯罪故意的成立,在实践中海外代购走私行为适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进行处罚.海外代购作为小额对外贸易的新常态,立法部门要及时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定罪量刑标准,摒弃不符合现行要求的标准,通过制定小额商品入境通关的便利手续、增设小额贸易进口税等形式完善对小额对外贸易监管,这无疑是惩处和预防海外代购走私犯罪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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