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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背景下公司法教学改革探讨——以邵阳学院为例

     

摘要

传统公司法"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当代社会对公司法方向人才的要求.文章认为在司法考试的背景之下,由于其着重考察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所以公司法的教学也应做出相应的变革,紧紧围绕着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这一教学目标,对公司法中的重点问题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进行精讲,以培养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来满足现实社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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