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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谣言的刑法规制——兼评《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

     

摘要

网络谣言犯罪是当下我国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一个典型,《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对本罪的相关规定.此次修改对网络谣言犯罪的认定予以明确,同时也是贯彻罪刑相应原则与刑法的谦抑性精神的体现.但是,就目前的刑法规制而言,仍然存在犯罪主体具有局限性,法益保护不严密等不足之处,需要通过扩大犯罪主体范围、添加兜底性表述、优化新增罪名法定刑等方面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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