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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结合起来

     

摘要

张小娟(安阳工学院)在《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一文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这一领导体制的保证下,我国高等教育经过世纪之交的高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践已经宣告这种领导体制是一种成功的领导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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