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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发文机关代字编制的问题

         

摘要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正确使用发文字号是规范公文写作的重要方面。发文机关代字(以下简称代字)是发文字号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由机关代字与发文性质代字构成;机关代字又由机关代字与机关职能部门代字构成;发文性质代字,常用的有"发""字""函""呈""复""报""电""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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