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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律师法律援助制度有关问题的思考

         

摘要

根据我国律师法和修改后的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申请受理,即律师根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公民的申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另一种是指定受理,即负有法律援助法定义务的律师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但哪些律师属于有法律援助法定义务的律师,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等均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律师的法律援助缺乏可操作性。鉴此,笔者提出如下设想。一、应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在西方国家,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专;*的国家机关承担。如瑞典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公共法律事务所,它是国家机关,按照特别法律工作,其法律工作根据职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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