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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立法者之立法宗旨研究

     

摘要

雅典的立法者从法律的角度锻造了一个令后世敬仰的城邦共同体.德拉古立法抑制了贵族们的僭主意图,使得城邦立法惠及城邦全体成员.梭伦通过立法让正义进入城邦,他赋予了公民中的弱势者以参政权和审判权,让他们更多地参与城邦公共事务.他也抑制了权贵们的傲慢,使其才能能够更好地施惠于城邦.克利斯提尼通过立法把公民权与平等权确立了下来,民众在政治上和法律上都享有极大的权力,雅典民主政体得以确立.埃菲阿特立法限制了最高法庭议事会的权力,把其全部权力赋予民众.这一系列的立法铸就了雅典特有的完全以城邦为依归的公民精神.于是,在这种法治精神的感召下,权责们丢掉了自身的傲慢,全身心地融入到了民主政体中.民众也能接触到并享有贵族们的文化,从而提升了自身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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