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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能否“居中调解”之我见

     

摘要

正 律师承办非诉讼事件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预防将来可能会发生或者引起争议的法律事务,如:代立遗嘱、代理申办工商登记或专利申请、代办房产事务的公证手续等等。第二类是已经发生了争议或者纠纷而不通过诉讼由调解、仲裁解决的法律行为和事件,即通常所称的非诉讼纠纷事件。在我国律师制度恢复十多年来的实践中,前者的业务较少,因为我国的公民和法人把尚未引起纠纷的法律事务,托付给律师承办的习惯尚在逐步形成中,后者的业务则较多。然而,律师究竟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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