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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适用的立法完善

     

摘要

正 由于立法粗疏、法律滞后及一些司法人员实际存在的对缓刑制度认识的不统一,现行缓刑制度的弊端是比较明显的: 问题之一,立法对适用缓刑的实质要件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依据刑法第67条之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即法官对犯罪人定罪判刑后,必须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方可适用缓刑。从理论上看,这是适用缓刑的实质要件和核心内容。而如何判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律未作进一步规定,由法官根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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