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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司法助理员的性质与作用

     

摘要

正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公社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党中央和国务院批转的有关文件也指出必须健全基层组织,加强基础工作,尽快配齐司法助理员.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司法部还专门颁发了《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应当遵守的原则与纪律.由此可见,在基层设司法助理员是一项法定制度,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重视.根据《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的精神,司法助理员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这就是说,他们是公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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