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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本比治标更重要

         

摘要

随着打击经济领域里犯罪的斗争的深入展开,不少单位和群众对一些在职的或退休的职工受外单位聘请,收受高额报酬的行为,向有关机关举发.对这类行为如何认识,这类人员是否属于打击对象,应不应该追究刊事责任,人们议论纷玢.政法机关内部也有不同看法,感到不好处理.为此,本刊编辑部邀请法学界有关同志就上述问题进行座谈,与会同志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这是我国新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当前社会和政法机关普遍关注和急待解决的问题.到会的同志从实际情况出发,从不同的角度,对上述情况应如何认识和处理,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等方面,作了政策和法理的分析.现将到会同志向本刊写的文章摘要发表如下,供大家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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