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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并非违约责任的要件

     

摘要

正 违约责任是违约行为法律后果的表现形式。我国《经济合同法》已将违约责任作为一个核心内容作了专章规定,但由于法规规定得不够具体以及经济合同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违约责任构成及承担的分歧尤为突出。目前有关经济合同的许多出版物均将违约责任的构成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违约行为,二是违约者有过错。(以下简称过错说)。本文想就此提出异议。违约责任的构成是由一系列特定条件所决的。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违约责任的构成必须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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