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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司法实践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标准认定

     

摘要

[基本案情]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昆山市超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公司)。2006年7月27日,超华公司就欧尚购物中心制作招标文件;7月27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总)向超华公司发出《投标书》及工程量报价单报价表,投标价17473.8399万元。同日,双方协商下浮3.5%,中国建总再次投标报价16870万元(以下简称727投标书、727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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