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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系列集中案反垄断申报的适用困境——兼论《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规定》第4条的修订

     

摘要

目次一、问题的说明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3条的适用三、《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4条的适用四、交易规模作为新的申报标准五、立法建议一、问题的说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经营者集中控制的启动程序与核心制度之一,也是《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议题。①《反垄断法》第21条授权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该规定第3、4条规定了营业额标准与实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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