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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合同效力及物权归属探讨

         

摘要

cqvip: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借名人向出名人既借名又借人。对于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合同效力以及该经济适用房的物权归属,人民法院出现了迥异的判决结果。有的判决认定合同无效,该经适房有限产权归出名人所有;有的判决认定合同有效,该经适房有限产权归借名人所有。法院判决的分歧主要聚焦在借名购房合同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进而对合同效力及该经济适用房的物权归属进行判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协议为合同之一种,其是否有效应由《合同法》进行调整;经济适用房购买满5年或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出名人应将该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借名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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