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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权与就业歧视

         

摘要

岁末年初,又到大学生求职季.一名女大学生扮成花木兰模样站在人才市场门前,以此呼吁消除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 就业歧视形式繁多,除性别外,还有年龄、学历、身高等.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因此,就业歧视有违法之嫌.但企业和求职者的地位是平等的,是一种双向自由选择.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有的大学生就业只愿意进国企,算不算所有制歧视?有的大学生找工作只去"北上广",算不算地域歧视?更多大学生只想当白领,不愿当蓝领,算不算职业歧视?似乎歧视无所不在.

著录项

  • 来源
    《法律与生活》 |2013年第2期|1-1|共1页
  • 作者

    李庶民;

  • 作者单位

    金融时报;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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