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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法判断的逻辑和标准

         

摘要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判断要采取先判断危险方法再判断公共安全的逻辑。在判断行为是否属于危险方法时,应当从结果本位回归到行为本位,克服从结果反推行为的误区;坚持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统一;同时以国民的规范意识为判断的标准。在判断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时,应当以不特定人或者多个人作为公共的标准;以不特定人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安全以及对于保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公私财产安全作为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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