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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认定之“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摘要

cqvip:我国对居民企业的认定兼采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相较于OECD、联合国范本以及他国的规定,在认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时具有认定原则规范化、认定条件严格化、认定范围限定化的特点。为使“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更符合其立法目的,并提高这一标准的适用性与准确性,需要平等认定境外注册企业的居民身份,细化“实际管理机构”的认定标准,同时通过“事先核释制度”、税收登记、税务协商制度等加强被认定居民企业的日常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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