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法大研究生》 >论违反村集体民主议定原则的合同效力——基于北大法宝上128个案例的分析

论违反村集体民主议定原则的合同效力——基于北大法宝上128个案例的分析

         

摘要

对违反村集体民主议定原则的合同效力,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的法院判决对合同效力认定不一,没有一致标准,而且主要是基于民主议定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性质进行审查。由于民主议定规定规制的是村集体的决议行为,并不直接规制村集体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此更宜将其认定为管理性强制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规定。村集体组织违背民主议定原则签订的合同,本质上是一种越权代表行为。当村集体组织从事营利活动,相对人为善意,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村集体组织超越代表权限时,合同有效;当村集体组织从事非营利活动,以及相对人为恶意,知道或应当知道村集体组织超越代表权限时,合同效力待定。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