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否应当收费的问题,从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到2017年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始终存在争议。新修订的《条例》于2019年5月15日生效,从立法上确定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且对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实践中,自2015年"陆红霞诉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案"发生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对限制公民滥用申请权的作用亦备受讨论。主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应当收费的观点多从公民知情权立论。而反对者则从平衡论出发,综合考量行政成本、权利实质平等、信息资源有效利用等因素,支持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实现公民知情权、维护公共利益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目的,也是衡量依申请公开是否应当收费的首要价值。从当前中国实际出发,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收费的现状进行探索,分析新修订的《条例》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的新规定,为其修订内容提供学理支撑。此外,在符合新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化公开工作,引入事前规范,建立规范申请人不当申请行为的机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当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