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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私人诉讼激励机制刍议——构建有限的梯度惩罚性赔偿模式

     

摘要

文章在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反垄断私人诉讼的激励作用及其潜在危险的基础上,建议对反垄断私人诉讼适用有限的梯度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在诉讼中最先提出关键证据的原告给予三倍赔偿,对第二至第五个提出关键证据的原告给予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酌定赔偿,对自最先起诉的案件立案之日起一年内起诉并提出关键证据的原告,适用双倍赔偿,对其余原告则仅适用单倍赔偿,由此形成一种竞争性的索赔机制,以便激励私人实施反垄断法。同时,文章还提出了该制度与宽恕制度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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