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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荫”“林荫道”恢复了合法身份

             

摘要

1985年12月,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电部联合发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以下简称《审音表》规定“荫”统读yìn,“树荫”、“林荫道”就作“树阴”、“林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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