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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厅(局)、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国际广播电台,电影事业管理局,各电影制片厂,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影、电视作为现代化的大众传播媒介,是我们整个宣传战线和文化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广播、电影、电视使用语言文字是否合乎规范,不仅关系到宣传的实际效果,而且对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也会产生重大的影响。编辑、播音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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