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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将宅基地租借纠纷按房屋租借纠纷案审判

         

摘要

案情 1992年,乙县同官张村村民张某向甲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甲县城关镇东渠岸村村民罗某返还借住县徵府街59号房地一院,其中砖木结构庵间房一间.

著录项

  • 来源
    《国土资源》 |2010年第3期|40-42|共3页
  • 作者

    白新亚;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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