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劳动理论与实践 》 >13年无班可上能按旷工除名吗

13年无班可上能按旷工除名吗

             

摘要

申诉人李某称:1984年被所在用工单位责令停职收款并停发了工资,此后李某多次要求上班但单位不予安排,致使李某13年无班可上,单位以旷工为由将李某除名毫无道理。被诉人辩称:李某差欠单位公款至今未全部收回事实存在,其13年未到公司上班旷工事实成立,对其除名是正确的。李某13年未回单位上班是属单位责任还是李某无故旷工?单位对其按旷工除名处理是否正确?双方当事人各持一端,互不相让。劳动争议仲裁委在再三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不服裁决,先上诉到一审法院,继而上诉到二审法院,使这起争端有了最终结果。欲知此案如何了结,请您参阅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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