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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吗?

         

摘要

王生系公司员工.曾从事单位后勤工作(即二线工作).2004年4月王生与公司签订《食堂承包协议》.协议期满后.公司不让王生在食堂上班.单方解除了劳动关系。王某向劳动争议促裁委提起申斥.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奖系的经济补偿金8000元,并支付因没有上班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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