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还是押金

         

摘要

案情简介2018年3月25日,某大药房员工王某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诉称:她于2018年10月3日被某大药房聘用,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该药房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了王某“违约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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