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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劳动争议仲裁中止审理工伤待遇案件的合法性——兼论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摘要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被法律赋予了执行的效力。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同时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此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中止案件审理等待行政复议终结.还是行政诉讼终结后再行审理,抑或是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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