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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之索赔权--以2014年新司法解释的影响为视角

             

摘要

2014年3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使得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船人索赔权的理论和权利的行使都发生了变化,即表现为索赔权的性质是“债权让与”,在其行使与实现上,由传统的“三要件”增加为“四要件”,适当调整了船舶出租人和租船人的权利义务,使其权利义务的分担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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