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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厂长负责制要处理好几种关系

     

摘要

正 我国实行厂长负责制后,怎样办好国营工厂,值得研究。我们的工厂要把几种关系处理好:一是经营管理权,即赋予工厂必要的权力。二是监督权——我国历来有个毛病,不光是工厂,包括整个国家体制都有这种现象:一强调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往往容易混淆界限,包揽一切;一强调民主管理,就撒手不管。要是一个工厂只厂长一人负责,没人监督,一定会出事。国外一些企业,比如西德、日本,监督权和执行权分得很清楚。日本的工厂也要工人对工厂的大事参加讨论。东欧国家是搞工厂管理委员会,美国、日本一些国家搞的是董事会或监理会。我国实行厂长负责制后,究竟谁代表企业的财产利益?现在我国的状况是:财产是国家的,实行厂长负责制后把国家的财产交给了厂长,厂长往往顶不住工人的压力。实行厂长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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