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科学的界定及其运作形式

     

摘要

文章从立法科学的范畴界定出发,考察哪些法律活动或法律现象应当纳入立法科学的研究范畴,逻辑地引入立法科学的功能分析,并认为立法科学的功能是对其价值精神的引申和体现,包括引导功能、整合功能、补正功能、督促功能等诸方面.最后得出结论,立法科学运作的直接目的就在于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具有终极价值的作用.这些终极性价值至少应当包括正义、权利(利益)、自由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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