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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与适用

         

摘要

cqvip: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二者必须加以区分,“特别法惟轻”已经成为我国法条竞合理论中不可回避的一种现象,不容忽视。须运用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区分标准对二者加以区分,数法条构成要件之间存在特别关系以及交叉关系且数罪保护的法益具有同一性的为法条竞合,反之为想象竞合,二者属于此消彼长的关系。法条竞合构成要件间存在特别关系原则上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但是出现“特别法惟轻”、刑法明文规定以及交叉关系的情况下(封闭的特权条款除外),均可适应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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