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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辨”传统与学衡派“新诗”概念的形成

         

摘要

学衡派的“新诗”概念某种程度上是在中国“诗辨”传统基础上形成的:通过诗文之辨,确立“诗的文字”之于诗歌的必要性;通过“音节”辨析,确认韵律节奏之于诗歌的重要性;通过中外和古今之辨,确立诗歌的汉语特性和旧格律的价值.学衡派还主张在坚持诗体之“常”的前提下,寻求诗歌表现内容的“变”.这种文体改良观一方面体现了对文学传统和文学规律的充分尊重,但另一方面也显得墨守成规,缺乏开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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