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岭南师范学院学报》 >设立司法投诉委员会:强化审判监督

设立司法投诉委员会:强化审判监督

             

摘要

我国司法制度与人民民主权利及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司法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要不相适应,司法腐败日益凸显。不公正的司法判决不仅背离了公民的根本利益,而且引发了社会成员对法律与法院的不信任情绪,对社会稳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地方性司法和司法监督方式是造成司法腐败的制度性因素。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司法投诉委员会接受终审裁决的原被告当事人的投诉,一则使人大在任命法院人员时依法真实地授予他们审理权限,同时也真实地加于监督管理,力求司法公正;二则对我国目前地方性司法设置一个监管性闸门。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