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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代理学文学“感物道情”的特点

         

摘要

情感是诗歌艺术的审美本体,理学家虽然主张“存天理,灭人欲”,但并没有极端地否定人的情感;相反,正是在肯定情感的基础上,理学家认为“盖诗者,古人所以咏歌情性”,“道情”是诗歌艺术的美学本质,从而对艺术的审美特征作出了具有一定唯物精神的合理解释。当然,这种情感在理论上还规范于“情”、“理”合一的中庸尺度之中,以理节情,以性范情,因此显示出与纯粹文学家的发愤抒情有所不同的言情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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