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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法律冲突中的离婚问题——以大理院解释例为素材的考察

         

摘要

民国甫立,政治与法制"咸与维新".然而,大理院在处理离婚问题的法律之时,并未完全接引西法,而是沿袭旧法,适当修正,在社会突变之际并未让法制也随之起舞,其理性精神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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