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质疑与替代性框架的构建——兼评《民法典》第580条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质疑与替代性框架的构建——兼评《民法典》第580条

     

摘要

无论从司法实务中的需求、解除权的基本原理还是比较法上的立法例来看,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均显得理据不足.可能的解决方案为,从《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的规定出发,区分履行不能是否系由违约行为所致.在非因违约行为导致履行不能的场合,解释上应认为给付与对待给付义务自动消灭,合同进入事实上的清算关系.在因违约行为所致履行不能的场合,履行请求权亦自动消灭,非违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违约方负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守约方怠于行使解除权的场合,应当承担解除权消灭、自担损害等不利后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