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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时期傅斯年文论中的论述策略及文学革新观

     

摘要

“五四”时期,傅斯年在文论中有意采取面目模糊的文学定义,背后隐匿了其新文学观的论述策略,即借助歧义丛生的文学定义,获得“文学革新”的自身合法性,进而阐述文学革新观.傅斯年把现代文学变革放置在中华古典文学演变的大语境内,以历史的变革惯性来论证“文学一物,不容不变”;没有割裂新文学与古典文学的关系,而是利用古典文学内在变革的规律,规训和证明新文学的存在,得出文学的进化与革新是中国文学历史发展中的内在要求这一结论.值得注意的是,傅斯年文学革新观的内在特质突显了文学的“时代精神”,从而使文学与时代、社会建立紧密联系,未尝不是一种新的“文以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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