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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惩治'性贿赂'的必要性——以贿赂罪的侵害法益为视角

     

摘要

不少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色交易,使得性贿赂大量滋生,其社会危害性在某些方面比起金钱贿赂有过之而无不及.性贿赂与其他贿赂罪一样,侵害的法益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因此,转变传统观念,将性贿赂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对性贿赂定罪量刑,已成为惩治腐败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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