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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简牍法律用语中的省称

         

摘要

秦汉简牍法律文献,以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中的法律文献为主体,此外还有龙岗秦简以及一些汉简中的散见法律文献等.这些简牍材料中的一些语言现象颇有特色,常用省称就是秦汉简牍法律用语的一个特点.通过文献资料考证,“斩为城旦”为“斩左止(趾)为城旦”的省称;“罚二月”为“罚资劳二个月”的省称;“院”为“越院”的省称,“夏”为“去夏”的省称;“去”为“去署”的省称;“典”为“里典”的省称;“老”为“伍老”的省称,又为“免老”的省称.明确这些省称,对于准确理解秦汉律文及了解中国古代法制,会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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