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我国利益团体参与立法的法源空间

我国利益团体参与立法的法源空间

     

摘要

利益团体参与立法有利于促进立法的民主、科学.在我国利益团体参与立法具有一定的法源空间,但现行制度存有诸多缺陷,有待完善.我国的社会团体因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自愿性和非政府性,不能满足其承担的利益表达职能的需要.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