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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利益团体参与政策制定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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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公共政策与利益团体

2中美利益团体参与政策制定成熟度的比较

3.中美利益团体参与政策制定方式的比较

4.中美利益团体与政策制定者互动的比较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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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往往会有多个主体参与进来,其中包括利益团体。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利益团体是由共同的利益聚合在一起的人们所组成的群体。该群体不以获得政权为目的,只是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施加自己的影响,以实现或维护自己的利益。在中国和美国,利益团体都会积极地参与它们各自国家的政策制定过程。在参与政策制定的成熟度方面,美国利益团体比中国利益团体更成熟。这主要体现在美国利益团体有着较长的历史,美国利益团体的数量和种类比较多,以及美国对利益团体的立法比较健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中美两国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中国不像美国那样是个多元化的社会,以及美国已经完成了工业化进程,而中国正处于这个过程之中。因此中国利益团体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比如在适当的时候完善有关利益团体的法律。 美国利益团体参与政策制定的方式包括:内部游说,外部游说,影响选举和法院诉讼。而中国利益团体参与政策制定的方式包括: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参与政策制定、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参与政策制定、通过行政部门参与政策制定,通过大众传媒影响政策制定以及通过出席座谈会参与政策制定。两国利益团体参与政策制定的方式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这主要是由于两国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的不同造成的。因此在这方面,中国应该有条件的向美国学习,同时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某些方式。 美国利益团体与政策制定者的互动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它们甚至可以直接决定某些政策。而中国利益团体与政策制定者的互动相对有限。在这一方面,两国利益团体与各自国家的政策制定者的地位不同,对各自国家政策制定者的影响力不同。而且,尽管两国都将听证会作为利益团体与政策制定者互动的重要方式,但是在中国,听证会的作用要小得多,因此中国应该考虑完善听证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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