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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奴婢及奴婢制度研究(二)

     

摘要

<正> 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奴婢的社会役使范围的考察马克思说:“在奴隶制度下,投下来购买劳动力的货币资本,是当作固定资本的货币形态,不过要跟着奴隶的能动的生活期间的消磨,逐渐地予以补偿。在雅典人中,奴隶所有者直接由产业地使用奴隶所得的利益,只是当作垫支的货币资本的利益,只是当作垫支的货币的利息,和资本主义生产内产业资本家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连同固定资本的消磨,当作他的固定资本的利息和补偿基金来计算一样”。从这段引文中我们可以得到下列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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