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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清朝乾隆时期于西藏设僧官摄政制与法治治藏

     

摘要

清朝于1751年授达赖掌地方政权,同时清朝以具有法律性条文的《酌定西藏善后章程》规定了达赖的行政权,并成立了噶厦政府,达赖的喇章与政府合二为一,即清文献所称的商上,系指西藏地方政权组织。达赖逝世后,清朝任命僧官摄政,命名为"掌办商上事务",即掌地方政府内的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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