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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无效与撤销后的法律效力

             

摘要

由于立法观念和价值取向的影响,<婚姻法>在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具体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在实践中带来了很多弊端.尤其是在婚姻被宣告无效与撤销的法律效力上,只突出了惩罚性,却忽略了对无过错方、弱势方的法律保护和权利救济,与<婚姻法>保障私权利和保护弱者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文章主要针对上述不足之处提出了几点粗浅看法,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无效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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