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监察体制改革与人民监督员制度重塑

监察体制改革与人民监督员制度重塑

     

摘要

人民监督员制度本是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机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调查权转移至监察委员会,人民监督员制度受到冲击,亟待转型重塑.在法理层面,基于司法民主的要求,人民监督员制度应定位为检察工作的外部监督机制,而非职务犯罪调查的外部监督机制;在观念层面,要理顺监察体制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关系,通过深化司法改革解决监察体制改革后的遗留问题;在操作层面,要因应"捕诉合一"制度改革,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重点放在检察机关的批捕与起诉行为上.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内部改革方面,要确保监督评议过程的独立性,增强监督评议结果的约束力,并注重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人身权,从而实现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功能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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