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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诉讼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与诉权

         

摘要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权力本位"的社会,没有明确的权利概念,但并不能由此推论出中国古代法律就不保障权利。就诉讼而言,中国古代诉讼当事人绝非客体,而具有一定的主体地位,并享有多方面的诉权,只是相对于现代人来讲,其主体地位和诉权均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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