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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性法理视阈中立法听证的制度功能

     

摘要

反思产生西方立法听政制度产生的历史语境,重构性立法听证制度的法理基础应定位于一种国家的政治治理术,以此定位为基点重新演绎立法听证的制度功能是:立法听证有助于立法机构了解实际情况,广泛收集立法建议,更加科学地做出立法决策,从而克服立法过程中的有限理性;立法听证可以帮助国家规范立法实践,减少立法争议,缓解矛盾与冲突,通过协调各种不同的政治立场和利益关系,增强法律的社会接受度,从而增强法律的实施效益;立法听证为公民有序参与公共生活、表达自身利益,维护自身权利提供了一条规范的途径,某种程度上形成由国家为相当广泛的社会主体提供具有制度保障的经常化的民主训练的空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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