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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疫情时期的理解与适用

             

摘要

历次疫情防控时期相关行为的刑法评价问题在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都引起较大争议,具备相应的学术探讨价值.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抗拒疫情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的适用条件.从构成要件对疫情时期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分析,从"疑似病人"的认定标准明晰《意见》对于本罪主观方面的理解,从客观方面角度探讨《意见》与刑法传统理论的容适问题,对于疫情期间的各类妨害抗疫行为如何以本罪进行规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会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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